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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简报 第50期】强化纪检监督 抓实源头治理 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编者按:5月31日,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下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以来,各地积极推动,将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其中,云南省将“因农兽药无证经营、购销底数不清等监管不力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纳入云南省纪委监委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政治监督事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现将有关做法整理印发,供各地学习参考借鉴。
云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将“因农兽药无证经营、购销底数不清等监管不力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纳入云南省纪委监委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政治监督事项。9月23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整治农药、兽药监管不力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瞄准整治监管不力等关键症结,推动整治措施向基层落实落细,形成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全力遏制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一、强化源头管控,突出整治重点
一是整治监管不力,造成农药无证经营、购销底数不清的问题。重点整治是否切实履行农药监管责任,是否指导督促基层加强农药监管,是否严格农药经营许可,是否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是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农药、销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是否建立健全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等制度,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整治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肥料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重点整治是否学习政策法规,是否提高审批业务能力,是否增强业务素质,是否依法严格审核、审批,是否依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三是整治不全面履行兽药监管职能,造成兽药无证生产、不按兽药GMP生产经营、规范使用等问题。重点整治履行兽药行业监管责任不严实,指导督促基层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力,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频次较少;对购销记录、用药记录、追溯管理、休药期等制度执行不监督、不检查、不处罚;未能全面完成各级下达的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及相关工作安排,在监管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四是整治监管执法不到位,造成农兽药残留超标未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重点整治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批示和上级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政策文件不学习、不研究、不执行的情形;对云南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不部署、不落实的情形;是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日常监管巡查;是否存在行政执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立案不立案,该查处不查处、该罚款不罚款等执法“宽松软”的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拧紧整治“发条”
一是认真梳理负面清单开展自检自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结合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业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聚焦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肥料审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等环节,梳理出25条负面清单,组织对标对表开展自检自查。二是强化政治监督开展督促检查。将“因农兽药无证经营、购销底数不清等监管不力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纳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政治监督事项,联合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履职尽责和突出问题整治情况,及时移送、处置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失职失责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三是推动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坚持以整治带政风促行风,推动农药、兽药、肥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机制化;督促指导各地结合自检自查情况和巡查检查反馈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和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农药、兽药监管不力等问题。
三、扛牢政治责任,提升监管能力
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来统筹谋划和抓好整治工作。二是强化整治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紧盯农兽药无证经营、购销底数不清等监管不力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决策部署、省纪委省监委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部署要求上来,层层传导压力,实现整治工作“一杆子插到底”。三是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刀刃向内揭短亮丑,确保在查处农药、兽药无证经营和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上有突破,在推动各级履职尽责上有突破,在切实提升监管能力上有突破,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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