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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简报第23期】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
建设推进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在推动三个责任落实方面,着力落实好生产者主体责任尤为关键。近年来,山东省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决策部署,统筹谋划、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山东省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已经初步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各环节可追溯、可监控。依据《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应用的通知》,山东省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系统,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有效采集、处理和发布,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时监管。
一、搭建信用信息平台,助力信用体系建设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于2020年8月正式上线,按照“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建设原则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服务,平台已完成农安信用大数据可视化、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档案管理、信用档案审核、信用信息公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信用评估方案、信用评级报告、信用信息应用(信用统计、信用地图)、信用风险预警等功能。聚焦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两个领域,借助省级共享交换平台,横向上实现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发改委等系统交换共享,纵向上实现与市级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和各地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目前,平台已链取了30余万家主体信息和19万条行政事项数据,实现了信用记录电子化存储,实现行业间信用信息互通,提高了信用信息的透明度。
二、丰富信用信息征集方式,实现数据互通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四种方式征集信用信息,实现信息互通:一是平台共享。通过与山东省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即时链取涉农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截至目前,同步山东省信用公共服务平台行政许可152796项,行政处罚38项。二是集中推送。有关单位汇总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信息,分季度推送平台。三是网站抓取。通过浏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抓取有关认证认可信息。四是接受市场主体自我提报信用信息。截至目前,已有1956家市场主体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系统自主提报信用信息,主动参与信用评价工作。
三、开展信用科学评价,率先出台两个《办法》
出台《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界定信用信息分为约束性信用信息和鼓励性信用信息两类,明确界定信用等级和各种信用信息权重。同时配套出台《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基于信用评价基础上,市场主体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划分从高到低分为A+、A、B、C、C-、D、D-七级,依据其信用等级分为诚信守法(A+级、A级)、轻微失信(B级)、一般失信(C级、C-级)、严重失信(D级、D-级)四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连续保持12个月以上并经专家评审,A+级主体纳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红名单,实施鼓励性管理措施;D-级主体纳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黑名单,实施惩戒性管理措施。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数据信息为基础,开展信用评价和等级管理,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四、推进主体目录梳理,加强信息有效整合
在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同时,山东省对入库信息进行梳理对比、关联分析,已完成对30余万家主体目录梳理与确认,建设完成主体数据库,重点生产经营主体的信息基本实现全覆盖,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实行主体档案动态管理。同时,以已经建立的信用档案为基础,以农产品监督抽检数据为突破口,将监督抽查、追溯管理、合格证开具等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目前,已完成信用基础信息征集工作,收集上报市级、县级的监督抽查数据3万余条,为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下一步,山东省将进一步做好以下重点工作:建立对主体信用值的动态评价和便捷查询机制,推动形成政府采信、第三方评信、市场用信的推广模式,加快实现重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全覆盖。按照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巡查监管、追溯管理、合格证开具的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力争通过2-3年运行维护,基本达到信用等级完全量化评价,最大限度减少人为评审因素,不断完善征信评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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