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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假劣食品整治工作简报·02期】农业农村部联合多部门深入12省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调研

日期:2019-03-18 作者: 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胡春华副总理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的重要批示,深入了解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状况,提出有效解决措施,近日农业农村部会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组成6个调研组赶赴川粤宁赣等12个省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调研。通过座谈交流和实地走访,详细了解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的总体情况,分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调研发现,当前农村市场食品呈现以低端为主的态势。食品店零售的产品主要是包装精美的低端食品,以零食、糖果、小点心,以及日常生活食品为主。其中,知名品牌食品很少,除了规模较大的农村小超市以外,也鲜见保健食品。部分地区存在生产销售山寨食品或傍名牌食品、劣质食用农产品、“三无”食品、“五毛食品”等不健康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农村假劣食品多为“当地生产、本地销售”,成本低、渠道广,更易流入农村市场。此外,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从业者年龄偏大,部分经营者为留守在家的老弱病残,整体文化水平不高,食品安全知识相对匮乏,面向消费人群多是老人、儿童。 

  调研组认为,当前我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横行的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农村消费水平低,假冒伪劣食品有市场。农村普遍偏低的购买力水平,给很多小厂家、小作坊生产的价格低廉、质量低劣的食品提供了市场空间,二是农民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生产经销商投其所好。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匮乏、意识淡薄,他们在选购食品时,多看重价格、口感和外观,给了制假售假者投其所好的机会。三是经营主体文化水平低,注重眼前利益。农村市场经营者多为当地村民,缺乏必要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部分食杂店的散装食品不按规定贮存、销售,容易引发食品变质,有的拆零销售的食品无任何包装和防护措施,极易引起交叉污染、变质等食品安全风险。四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执法定性有难度。乡镇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人员力量、业务素质、资金保障和执法装备等方面与实际工作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调研组建议,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提高农村群众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不断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农村消费者综合考虑食品价格、口感、质量、安全等因素,倡导安全、理性的消费观念,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消费获得感。二是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引导食品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经营者遵纪守法和诚信经营意识,提升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三是完善农村市场供给体系。通过引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商业经营模式,发展培育相对集中和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村食品经营店,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四是严厉整治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健全畅通农村举报投诉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加快推进行刑衔接和案件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整治的影响力和震慑力。五是强化政府及部门责任。推动各地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多方作用,形成社会各方共同治理的格局。